遮掩自己罪过的,必不亨通;承认离弃罪过的,必蒙怜恤。(箴28:13)
亚干为了一件示拿(巴比伦的)外衣,和那微不足道的银子金条,竟甘愿出卖自己给罪恶,招惹了上帝的咒诅降在他身上,丧失了他迦南地丰厚产业的所有权,并且失去了一切在将来新天新地中承受不朽产业的希望。……
他是多么地精于厚着脸硬着心,甚至使约书亚最后也担心他会断言他的清白无辜,这样就必博得全会众的同情,导致他们羞辱上帝了。而且他如果不是希望藉着认罪可以免除他犯罪的后果,他是决不会认罪的。就是为了这个希望,才使得他似乎是坦白认错,详细述说犯罪的经过。有罪的人也是这样,他们要等到站在上帝审判台前、被判有罪而且毫无希望,每个案件都已经作了生死的决定,那时才肯认罪。可是那时的认罪却已为时太晚,来不及挽救罪人了。
有许多自称是基督徒的人,他们的认罪正跟亚干的一样。一般地说来,他们都肯承认自己的不配,但是他们却不肯承认自己良心上所深深感觉到的、而且已经招惹上帝对祂子民表示不悦的那些罪过。许多人就是这样地隐瞒一些自私、欺诈、对上帝和邻舍不忠实的罪,在家庭中所犯的罪,还有许多其它应该公开承认的罪。
真正的悔改原是从感觉到罪恶的可憎性而生发的。普通一般的认罪,并不是生灵在上帝面前真正自卑的结果。这一类的认罪听任罪人仍跟以前一样,存着一种自以为是的精神,一直等到他的良心硬化,那一切使他醒悟的警告也很难产生危险的感觉,而且过不多时反使他的罪行显得是正当的了。一切都已为时太晚,他终于罪有应得,难逃惩罚,到了那一天,就连用赎罪的祭也无法清除了。须知承认那已经证明的事实,与承认那只有自己和上帝知道的罪,这两者之间是有着极大区别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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